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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23090

一、修订背景
 
原《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由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按照相关规定,办法实施一般三年,目前已逾期。同时,由于原办法资助范围仅限于专利,对其他知识产权类型及后续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未能有效覆盖,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市知识产权整体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扩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覆盖,助力我市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条,其中:
 
(一)关于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二)关于资助范围和标准
 
《办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制定资金补助条款28项。
 
1.支持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共5项。对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获中国专利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外观设计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专利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外观设计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专利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外观设计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示范医院,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共5项。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50%的经费补助。支持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平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共5项。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金融服务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的项目牵头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知识产权保险不同产品给予保费80%或50%的补助,每家单位(或个人)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共3项。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在涉外专利纠纷中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共5项。对专利数据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6.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共5项。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按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新建的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年按照绩效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及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关于申报和补助程序
 
主要对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审核、公示以及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明确。
 
(四)关于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主要对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及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相关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五)关于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魏雅绮
 
联系方式:89189862
 
政策原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图解《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